一、項目內容
為幫助因遭遇自然災害、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群眾脫離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,河南省慈善總會聯合部分市、縣慈善會,對因天災人禍陷入困境的群眾,給予最高1萬元的慈善救助。
二、救助對象
我市因遭遇自然災害、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陷入困境的低保、特困、建檔立卡等貧困群眾。
三、救助標準
(一)低保、特困、建檔立卡貧困人員
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救助。
(二)其他貧困人員
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超過5千元的救助。
四、項目資金
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慈善會按2:1:1的比例匹配資金救助。無配套資金未參加項目聯動的縣(市、區),由當地自主進行救助。
五、救助流程
(一)聯動救助
1、市慈善總會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請,救助申請人向當地縣級慈善組織提出救助申請。
申請人需向縣級慈善組織提交如下資料:《2020年“慈善SOS”緊急救助項目申請表》;家庭及個人書面求助申請報告;申請人身份證、戶口本復印件;低保、建檔立卡證、特困證復印件或困難證明原件(鄉級以上)。
2、縣級慈善組織對收到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(對符合項目救助條件且資料完備納入項目救助,資料不齊的告知申請人完善資料;不符合救助條件的,要做好解釋工作),于每月20日前將當月救助資料和《2020年慈善SOS”緊急救助項目月報表》寄送至市慈善總會,月報表電子版報市慈善總會郵箱。
3、市慈善總會審核完畢救助資料報省慈善總會審批后,下撥省、市級救助資金。
4、縣級慈善組織收到救助資金3個工作日內將省、市級救助資金及本級配套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,同時將《項目領款單》寄至市慈善總會。
(二)直接救助
1.求助人向省慈善總會申請;
2.項目主管審核資料,提出救助意見;
3.按救助資金審批流程報批;
4.根據審批意見發放救助金。
六、項目目標
(一)申請資料齊全、合規;
(二)資金發放及時、準確;
(三)受益人對項目服務的滿意率不低于80%。
七、項目隨訪
市慈善總會收到《救助款領取單》后5個工作日內,對所救助對象進行回訪并填寫回訪表,回訪率不少于60%。